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在主菜单栏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设置查询条件(如开票日期范围),点击【查询】。
系统将列出所有可勾选的进项发票。逐页核对或根据发票代码、号码精准查询。
在需要抵扣的发票前的方框内打"√"。(重要:请仔细核对清单中"是否逾期"等状态提示)
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完成本次勾选。
勾选仅表示"我选择了这些发票",确认才表示"我正式申请抵扣这些发票"。
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
点击【申请统计】,系统将生成当前所属期的勾选统计表。
仔细核对统计表中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与您的账务记录一致。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一旦确认成功,本所属期的勾选操作即告完成,且不可撤销。
确认后,可通过【抵扣勾选】->【历史周期统计查询】查看过往已确认的数据。
将确认的抵扣数据与申报表数据进行最终核对,确保一致。
以下情形的选项发票,即使出现在可勾选列表中,也不得进行抵扣勾选,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类别 | 具体情形 | 原因/依据 |
---|---|---|
1. 用途不符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一般计税方法无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对应收入本身不产生销项税。 | |
用于集体福利(如员工食堂、宿舍购货) | 属于个人消费性质。 | |
用于个人消费(如发给员工的礼品) | 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 | |
2. 凭证不合规 | 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 | 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
发票票面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压线错格 | 属于不合规发票。 | |
收到的是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 普通发票(除特定情况外)本身不具有扣款。 | |
3. 非正常损失 |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存货损失 | 与其相关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品种耗用的购进货物等 | 同上。 | |
4. 贷款与服务相关 | 贷款服务相关的进项税 |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
餐饮服务的进项税 |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除特殊情况如出差作为差旅费一部分)。 | |
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 |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 |
娱乐服务的进项税 |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 |
5. 其他情形 | 卖方单位处于非正常户、失联状态 | 其开具的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暂存绝对禁止抵扣,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收到的是失控发票、虚开发票 | ||
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某些特定购进货物(如购进烟、酒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 特定政策规定。 |
无需预处理的发票:数电票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农产品专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发票】模块查询勾选。
需预处理的发票:
抵扣规则提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环节加计 1% 抵扣(总扣除率 10%),需单独核算对应进项税额。
进入【抵扣类勾选】→【海关缴款书】模块,勾选状态选"未勾选",设置"填发日期"条件查询,勾选对应缴款书后提交,后续统计确认流程与通用发票一致。
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查询,筛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勾选后完成统计确认,税额填入申报表第 2 栏。
在"确认"前:可返回【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取消勾选后重新提交。
在"确认"后:无法在本期撤销。若已抵扣,需在发现当月申报表第 23 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对应税额。
(1)已申报未缴税款(申报期内):
(2)已申报且缴税款:无法追溯当期抵扣,需在后续属期勾选抵扣对应销项税额(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取消 360 天认证期限制,逾期发票仍可勾选)。
(1) 误将抵扣发票勾为"出口退税勾选":
(2) 误将退税缴款书勾为"抵扣勾选":
若以上均无问题,先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实性,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数据同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是唯一平台;
每个税款所属期内(当月1日至次月15日申报期结束前)均可操作勾选确认。但建议在申报截止日前1-2天完成,以免网络拥堵。
对于合规且用于应税项目的发票,应及时勾选抵扣,降低税负。
对于上述第三部分列明的不得抵扣情形,必须保持警惕,坚决不勾选,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