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指引

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指引

一、适用主体

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二、可抵扣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纸质专票、电子专票);
  •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含铁路旅客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特殊数电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含自产农产品数电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农产品代开发票)。

三、抵扣勾选标准流程

步骤1:发票勾选

在主菜单栏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设置查询条件(如开票日期范围),点击【查询】。

系统将列出所有可勾选的进项发票。逐页核对或根据发票代码、号码精准查询。

在需要抵扣的发票前的方框内打"√"。(重要:请仔细核对清单中"是否逾期"等状态提示)

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完成本次勾选。

步骤2:确认勾选(关键步骤)

勾选仅表示"我选择了这些发票",确认才表示"我正式申请抵扣这些发票"。

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

点击【申请统计】,系统将生成当前所属期的勾选统计表。

仔细核对统计表中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与您的账务记录一致。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一旦确认成功,本所属期的勾选操作即告完成,且不可撤销。

步骤3:查询与核对

确认后,可通过【抵扣勾选】->【历史周期统计查询】查看过往已确认的数据。

将确认的抵扣数据与申报表数据进行最终核对,确保一致。

四、哪些情况下的发票不能(或不应)进行抵扣勾选?

以下情形的选项发票,即使出现在可勾选列表中,也不得进行抵扣勾选,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类别 具体情形 原因/依据
1. 用途不符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无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应收入本身不产生销项税。
用于集体福利(如员工食堂、宿舍购货) 属于个人消费性质。
用于个人消费(如发给员工的礼品) 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
2. 凭证不合规 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 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发票票面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压线错格 属于不合规发票。
收到的是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普通发票(除特定情况外)本身不具有扣款。
3.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存货损失 与其相关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品种耗用的购进货物等 同上。
4. 贷款与服务相关 贷款服务相关的进项税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餐饮服务的进项税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除特殊情况如出差作为差旅费一部分)。
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娱乐服务的进项税 明确规定不得抵扣。
5. 其他情形 卖方单位处于非正常户、失联状态 其开具的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暂存绝对禁止抵扣,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收到的是失控发票、虚开发票
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某些特定购进货物(如购进烟、酒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特定政策规定。

五、特殊发票处理流程

1. 农产品发票(分类型操作)

无需预处理的发票:数电票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农产品专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发票】模块查询勾选。

需预处理的发票:

  • 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普通发票:先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录入查询条件后选择发票类型并提交,再返回抵扣勾选模块操作;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3% 农产品专票: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 3% 农产品专票】,查询后选择抵扣类型(按 9% 扣除率计算)提交,再进行勾选;
  • 未自动归集的代开农产品发票:点击【抵扣勾选】→【发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号码验证后勾选。

抵扣规则提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环节加计 1% 抵扣(总扣除率 10%),需单独核算对应进项税额。

2. 海关缴款书

进入【抵扣类勾选】→【海关缴款书】模块,勾选状态选"未勾选",设置"填发日期"条件查询,勾选对应缴款书后提交,后续统计确认流程与通用发票一致。

3. 铁路 / 航空电票

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查询,筛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勾选后完成统计确认,税额填入申报表第 2 栏。

六、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1. 勾选错了怎么办?

在"确认"前:可返回【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取消勾选后重新提交。

在"确认"后:无法在本期撤销。若已抵扣,需在发现当月申报表第 23 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对应税额。

2. 申报后发现漏勾发票

(1)已申报未缴税款(申报期内):

  • 作废申报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找到当期申报表点击"作废";
  • 回退属期:【抵扣类勾选】→右上角【变更属期】,选择上一所属期;
  • 补勾确认:重新勾选漏填发票,完成统计确认后重新申报。

(2)已申报且缴税款:无法追溯当期抵扣,需在后续属期勾选抵扣对应销项税额(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取消 360 天认证期限制,逾期发票仍可勾选)。

3. 用途混淆(抵扣 / 退税勾选错配)

(1) 误将抵扣发票勾为"出口退税勾选":

  • 未申报退税:【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勾选】,再切换至抵扣类勾选重新操作;
  • 已申报退税: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审核通过后可转为抵扣。

(2) 误将退税缴款书勾为"抵扣勾选":

  • 未申报抵扣:【抵扣类勾选】→【撤销勾选】(已统计需先撤销统计),再选"出口退税勾选";
  • 已申报抵扣:先作进项转出,携带申报表、缴款书原件到税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重新勾选退税用途。
4. 发票在平台上查不到?
  • 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联系开票方确认上传状态;
  • 发票代码号码错误或本企业税号已变更,登录【档案信息维护】核实;
  • 发票为异常状态,在【发票查询】模块核实;
  • 发票信息录入错误(如代码、号码输出);
  • 发票开具当天数据未同步(平台通常延迟1天更新);
  • 已被红字发票冲销。"作废、红冲、失控、虚开"等异常状态的发票,系统会自动屏蔽勾选功能,此类发票不得抵扣,需及时联系开票方更换或核实。

若以上均无问题,先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实性,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数据同步问题。

5. 操作时间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是唯一平台;

每个税款所属期内(当月1日至次月15日申报期结束前)均可操作勾选确认。但建议在申报截止日前1-2天完成,以免网络拥堵。

6. 原则:应勾尽勾,不应勾绝不勾

对于合规且用于应税项目的发票,应及时勾选抵扣,降低税负。

对于上述第三部分列明的不得抵扣情形,必须保持警惕,坚决不勾选,确保税务合规。

七、关键注意事项

  • 数据一致性:确保勾选的发票金额、税额与纸质/电子发票原件一致,避免"发票虚报"风险;
  • 期限把控:务必在申报期结束前完成统计确认,逾期未确认将影响当期抵扣,需延后至下月处理;
  • 凭证留存:勾选完成后需留存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归档件)、勾选汇总统计表,以备税务稽查;
  • 农产品合规: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农产品抵扣凭证。